根据《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章程》,结合本市优秀电视剧、网络剧的创作生产实际,制定本申报说明。 一、 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质 在北京注册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北京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申报主体须为承担主要法律责任者,且拥有该作品的报奖权。 (二)项目资质 1.申报基金项目应为申报周期内创作生产的作品,计划当年启动,在未来两年内能制作完成,全国奖项报奖权归北京市所有。 2.电视剧、网络剧项目应为在北京市广电局完成备案公示或审查的项目,包括常规剧集、中剧、短剧集、季播剧等。 3.申报项目须符合影视节目片酬限额的有关规定,作品主创人员不得有劣迹。 二、 资质类别 资助类别分补贴、奖励两类。 1.补贴 (1)剧本扶持:须已取得备案公示,原则上剧本应已创作完成。 (2)摄制宣推扶持:申报项目应已进入拍摄制作或宣传推介阶段。 2.奖励 获得“五个一工程”、飞天奖、金鹰奖等国家级奖项,或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视剧频道、重点网络视听平台、北京卫视等影响力较大的省级综合上星频道首播且社会舆论评价良好的项目。 本申报周期内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的获奖作品,无需申请,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关于对荣获重大奖项的优秀文艺作品的奖励办法》(京宣发〔2018〕27号)执行。 三、 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优秀电视剧、网络剧项目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其他相关资料: (1)剧本扶持项目:备案公示信息(备案公示表或总局备案公示页面截图)、编剧授权书、故事大纲、分集梗概、人物小传、完整剧本。 (2)摄制宣推扶持项目:备案公示信息(备案公示表或总局备案公示页面截图)、故事大纲、分集梗概、人物小传、不少于60分钟的样片或完整成片。 (3)奖励项目:作品完整样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播出反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播出收视率、回看率、播放量、互动率、分账金额等数据与其他同期作品对比材料;在北京市广电局指导下举办或参加线下宣传活动照片等材料;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北京日报、人民网、光明网、国家广电智库、广电时评等媒体或公众号上发表评论文章的截图;专家研讨会宣传稿、照片)、获奖材料(获得国家级奖项、入选中宣部或总局扶持评奖推优片单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以北京为主要取景地完成摄制,对北京的城市形象、本土品牌有正向宣传效果,或有带动在京文化消费、产业发展作用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承诺书: 内容包括全国性评奖申报权归属北京市,申报单位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演员片酬占比说明,作品主创人员无劣迹,依法履行版权保护义务等。 5.信用证明: (1)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申报单位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材料格式 以上材料除视频样片外均需通过京策平台提交。 京策平台申报网址: https://zhengce.beijing.gov.cn/#/declare?govId=1650417041710718977,选择“2026年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对应的作品类别进行申报。 样片存入U盘或硬盘中,一式两份,邮寄至北京市广电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5号院,收件人:李老师,联系电话:55565308) 报审样片具备完整图像、声音、字幕,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且必须从高清母带采集,码率不低于2Mbps,视频帧率大于25帧/秒,音频格式AAC,音频码率不低于128Kbps,封装格式MP4。为保护版权,需在全片中完整添加“评审专用”的文字标识和时钟码(小时、分钟、秒),其中“评审专用”位于画面右上角,时钟码位于画面左上角。所有申报材料一经上交不予退还。 (三)咨询联系方式 申报机构如有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 1.电视剧咨询 联系人:颜老师、汪老师 联系电话:55565495、55565487 2.网络剧咨询 联系人:赫老师 联系电话:55565493 四、 项目资助与验收 获得基金资助的项目,由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与项目承担主体签订协议。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主体向电视剧管理处申请验收。电视剧管理处依据《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和《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协议书》对资助项目成果进行检查、评审和验收,并向基金办提报结项验收报告。基金办对项目验收过程给予协助。项目承担主体要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不得弄虚作假。 获得基金资助的优秀电视剧参加国家或行业奖项的申报权、名誉权归北京市所有。验收合格的项目成果在使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北京市广电局重点资助项目”“北京大视听重点文艺项目”的字样。 五、 违规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基金办会同各业务部门追回已拨经费,并取消项目承担主体连续三年申报和参与新资助项目的资格: (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二)项目内容有违公序良俗; (三)资助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四)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与批准的资助项目价值观、表现形式、主题主线严重不符; (六)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项目; (七)严重违反财务会计和资金使用规定; (八)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工作中有行贿行为; (九)获得基金资助后擅自变更项目承担主体,存在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漏税等情形,或其他重大违规事项。 扫描或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查看、下载申报材料⬇️ (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