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章程》,结合本市优秀网络微短剧项目的创作生产实际,制定本申报说明。
一、
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质
在北京注册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北京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申报主体须为承担主要法律责任者,且拥有该作品的报奖权。
(二)项目资质
参评作品应为通过北京市广电局申报规划备案并获得规划备案号、在未来两年内能制作完成并获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唯一登记备案号、全国奖项报奖权归北京市所有的原创网络微短剧项目;申报项目须符合影视节目片酬限额的有关规定,作品主创人员无劣迹。
二、
资质类别
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优秀网络微短剧资助类别分为补贴和奖励两类。
1.补贴
(1)剧本扶持:申报项目须通过北京市广电局申报规划备案并获得规划备案号,原则上剧本应已创作完成。
(2)摄制宣推扶持:申报项目须通过北京市广电局申报规划备案并获得规划备案号,且进入拍摄制作或宣传推介阶段。
2.奖励
申报项目须已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唯一登记备案号,在重点网络视听平台播出,热度、评分、口碑、分账等方面取得突出表现;鼓励微短剧上大屏,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视剧频道,北京卫视等影响力较大的省级综合上星频道播出的项目可额外给予奖励;以北京为主要取景地完成摄制,对北京的城市形象、本土品牌有正向宣传效果,或有带动在京文化消费、产业发展的项目可额外给予奖励;对获得“五个一工程”奖等国家级奖项的项目进行奖励,本申报周期内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获奖作品,无需申请,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关于对荣获重大奖项的优秀文艺作品的奖励办法》(京宣发〔2018〕27号)执行。
三、
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优秀网络微短剧项目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其他相关资料:
(1)剧本扶持项目:申报项目应提供备案公示信息(公示信息表或总局备案公示页面截图)、编剧授权书、故事大纲、分集梗概、人物小传、全剧本。
(2)摄制宣推扶持项目:申请项目应提供备案公示信息(公示信息表或总局备案公示页面截图)、故事大纲、分集梗概、人物小传、完整样片或成片。
(3)奖励项目:作品完整样片、《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或唯一登记备案号信息(总局成片发号页面截图)。宣传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北京日报等主流媒体上发表评论文章的复印件或截图;在光明网、人民网、广电时评、国家广电智库等网站或公众号上发表评论文章或信息的截图;专家研讨会宣传稿、照片;由市广电局指导的线下宣传活动照片等材料)。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视剧频道、北京卫视等影响力较大的省级综合上星频道播出截图。在京取景拍摄以及城市形象、本土品牌宣传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带动在京文化消费、产业发展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材料(如获得“五个一工程”奖、入选中宣部相关片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精品节目年度选集、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工程、网络视听节目年度推优、“与时代同行”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展播活动等推优评奖活动的公示网页截图)等。
4.承诺书:
内容包括全国性评奖申报权归属北京市,申报单位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演员片酬占比说明,作品主创人员无劣迹,依法履行版权保护义务等。
5.信用证明:
(1)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申报单位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材料格式
以上材料除视频样片外均需通过京策平台提交。
京策平台申报网址:
https://zhengce.beijing.gov.cn/#/declare?govId=1650417041710718977
选择“2026年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对应的作品类别进行申报。
样片存入U盘或硬盘中,一式两份,邮寄至北京市广电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5号院,收件人:李老师,联系电话:55565308)。
报审样片具备完整图像、声音、字幕,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且必须从高清母带采集,码率不低于2Mbps,视频帧率大于25帧/秒,音频格式AAC,音频码率不低于128Kbps,封装格式MP4。为保护版权,需在全片中完整添加“评审专用”的文字标识和时钟码(小时、分钟、秒),其中“评审专用”位于画面右上角,时钟码位于画面左上角。所有申报材料一经上交不予退还。
(三)咨询联系方式
申报机构如有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55565380
四、
项目资助与验收
获得基金资助的项目,由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与项目承担主体签订协议。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主体向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申请验收。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依据《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和《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协议书》对资助项目成果进行检查、评审和验收,并向基金办提报结项验收报告。基金办对项目验收过程给予协助。项目承担主体要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不得弄虚作假。
获得基金资助的优秀网络微短剧参加国家或行业奖项的申报权、名誉权归北京市所有。验收合格的项目成果在使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北京市广电局重点资助项目”“北京大视听重点文艺项目”的字样。
五、
违规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基金办会同各业务部门追回已拨经费,并取消项目承担主体连续三年申报和参与新资助项目的资格:
(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二)项目内容有违公序良俗;
(三)资助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四)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与批准的资助项目价值观、表现形式、主题主线严重不符;
(六)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项目;
(七)严重违反财务会计和资金使用规定;
(八)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工作中有行贿行为;
(九)获得基金资助后擅自变更项目承担主体,存在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漏税等情形,或其他重大违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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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