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项目应坚持国家站位、首善标准,深入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彰显大国首都风范与城市魅力;坚持中华文化立场,突出北京特点优势,优化新视听国际传播内容供给,推动更多北京原创、北京生产、北京题材视听作品出海传播;坚持国际视野、创新驱动,完善传播布局、创新传播方式,打造高水平国际视听交流平台与品牌活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健全新视听国际传播生态,推动视听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促进文化交流、文化传播、文化贸易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 服务国家外交战略和重大外交活动,创作传播符合国际传播规律、彰显中国特色的精品视听作品,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大局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动展现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反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辉煌历程,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动图景。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贴近人民生活,表达人民心声,用心用情用功抒写人民、描绘人民、歌唱人民,以人民作为创作主体和表现主体,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出发点落脚点,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以扎根本土、深植时代为基础,承担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勇于回答时代课题,从当代中国伟大创造中发现创作主题、捕捉创新灵感,反映时代历史巨变,描绘时代精神图谱,为时代画像、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 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助力提升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 聚焦首都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和创新文化,围绕北京文脉传承和时代变迁,特别是长城文化带、大运河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传承发展,反映北京城市发展和社会人文风貌,具有浓郁北京特色。 符合国际传播规律,加强区域国别研究,用国际视角、国际表达讲好中国故事、北京故事,推动中国故事全球化、区域化、分众化表达,具有较高精神高度、文化内涵、艺术价值。 1.申报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等法律争议。 2.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3.申报单位当前存在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情形。 4.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情形。 5.其他违反政策法规或评审专家认为不应予以资助的情形。 奖励类型项目:截至申报时,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可申报2026年度奖励项目。 入库类型项目:截至申报时,未完成(原则上近三年有阶段性成果)的项目,可申报项目库入库项目。对于入库项目,我局将重点关注、孵化培育,助力纳入国际传播重点培育矩阵。 对外传播译制、版权输出、国际传播平台建设、国际传播效能提升。其中,国际传播效能提升类细分为四个方向: (1)原创内容生产 (2)中外合作(中外合拍、合作传播) (3)节会展等交流活动 (4)文商旅体等融合发展 对外译制传播项目,须为成功走出去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截至申报时,已完成译制并在国外落地播出,拓展海外传播网络。 版权输出项目,须为向国外输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版权。截至申报时,已进入国外主流传播渠道或获国外主流媒体报道,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国际传播平台建设项目,须为在国外建设视听传播平台、拓展国际传播渠道。截至申报时,已落实自筹资金、投资主体明确,进入实际运营并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构建多渠道立体式传播格局。 国际传播效能提升项目,截至申报时已完成,坚持社会效益首位,综合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成果主要包括:配合高访等重要节点取得重大传播效果;入围或获得国际重要奖项;通过国际主流媒体播出或重大宣传报道;获得国际权威组织、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广泛肯定和认可;在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及北京市统一部署下开展国际传播并取得显著成效,全面提升国际话语权。 包括纸质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份)和电子版材料(U盘,内含两套文件:扫描版申报材料+可编辑Word版申报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必须完全一致,详见附件申报材料说明。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机构仅提供营业执照);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单位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3.发行许可证(申报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网络电影、网络微电影、网络微短剧类提供); 4.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文件,包括: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缴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按时间排序的缴税明细汇总表; 5.项目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 6.申报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数据、事实为主要依据,契合奖励扶持要求; 7.申报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申报书中要求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026年5月12日至7月1日(星期三)18:00截止,申报机构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本资金申报提交电子版材料。 纸质版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5号院南门416办公室收,电话15510756336。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刘老师 010-55565583。 北京市广电局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温馨提示:申报时间自2026年5月12日至7月1日) (规划发展处)